三、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签发
(一)受理申请时限:
企业在海关办结放行手续之日起15天内,凭海关办结放行手续后退还的、原预录入时打印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黄联),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报关单的签发。
(二)有关规定:
1、出口货物退税联签发的申请必须在海关办结放行结关手续后提出;
2、凡通关过程中预录入数据没有发生更改,且每票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出口退税货物,企业可提供原预录入时打印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黄联),并由海关在RTX系统操作签发并在证明联签章后作为对外签发的证明联,无须重新打印;
3、凡通关(包括: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等环节)过程中预录入数据已发生更改的,且每票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退税货物,企业必须提供空白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黄联),由海关用RTX系统重新打印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后签发,并加盖专用的“验讫章”。原预录入的出口退税报关单由海关收回归档;
4、企业报关员凭报关员证或报关磁卡签领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防止错签、冒签、重签等情况的发生;
5、出口企业如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可凭当地主管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该批货物尚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证明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办签发手续;
6、出口货物,如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原报关出口企业应向海关交验当地主管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该批货物尚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证明,证明该批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才准予办理退关手续。
(三)海关办理时限:受理出口退税证明联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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