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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办理进出境货物通关手续?
二、 审单中心相关业务办理:
三、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签发
四、直接退运货物手续的办理:
五、滞报金减免手续的办理:
六、转关运输手续的办理
七、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手续的办理:
八、规范进口申报的要求及商品目录


六、转关运输手续的办理
(一)有关规定
(1) 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启运地海关提出转关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
② 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③ 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2) 对符合转关运输条件的转关货物,申请人必须向进境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汽车载货清单》,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
(3)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在运输车辆上施加的封志不得擅自开启或损坏。
(4)驾驶人员应按海关指定的路线,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或出境地海关。

(二) 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快速通关系统作业流程
● 进口货物转关运输通关程序
(1)货物进境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提前报关手续;
(2)转关货物进境时,承运人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申请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进境载货清单》)、《司机签证簿》或《船舶监管簿》(以下合称《监管簿》)、提单(从陆路口岸进境的免交)等单证。对于未办理提前报关手续的陆对陆转关运输货物(除邮件、快件外),可直接到口岸海关办理直转手续;邮件、快件转关及未办理提前报关的水对陆进口货物,应在进境地报关公司预录入转关数据后再向海关办理直接转关申请;
(3)进境地海关受理转关申请后审核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是否相符;对同意办理转关的货物,录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关锁号等数据,并对车体或集装箱进行施封,承运人应确认并保证海关封志在转关运输途中完好无损;
(4)进境地海关在《监管簿》和《进境载货清单》上签章放行。进境地海关留存一份《进境载货清单》,另一份交承运人带交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5)进口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对提前报关货物,申请人应向指运地海关递交提前报关的《进口报关单》、《进境载货清单》、《监管簿》等有关单证;对直转货物,申请人还需录入《进口报关单》,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6)指运地海关在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后,向进境地海关反馈货物和运输车辆的核销信息。

● 出口货物转关运输通关程序
(1)企业向启运地海关提前申报,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报关单》和转关数据,境内运输方式为汽车或船舶运输的,必须录入境内运输工具及承运单位的编号和名称;
(2)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申请人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簿》等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和转关手续;
(3)启运地海关受理转关申请后审核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是否相符;对同意办理转关的货物,录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关锁号等数据,并对车体进行施封,承运人应确认并保证海关封志在转关运输途中完好无损;
(4)运载转关运输监管货物的车辆抵达出境地海关时,承运人应向海关递交已经启运地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监管簿》及《出境载货清单》等有关单证;出境地海关调阅启运地海关传输的转关数据、核对关锁后核销运输工具或集装箱转关数据,并向启运地海关发送电子回执;
(5)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接受清洁舱单数据后办理货物的出境结关核销,并向启运地海关发送电子或纸质回执,启运地海关凭以办理出口货物结关和签发退税、结汇证明联报关单。

办理时限:
在单证齐全有效、手续齐备、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下,口岸海关在20分钟内办结转关手续,主管海关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三) 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管理

有关规定:
(1)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企业和车辆,需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登记本》(简称《载货登记本》)后,在海关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
(2) 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企业和车辆,应持下列文件向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登记本》一式两份;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④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文件正本或向海关提交担保金;
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汽车牌照(包括能清楚显示车辆牌照号码正、侧车型的3寸彩色照片2张);
⑥驾驶人员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的《合格证》。

(3) 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必须是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核发的车牌与车身、发动机号码相符的车辆;
② 驾驶室与车架固定一体,车厢完全密封可靠,无夹层;
③ 箱体为金属结构,符合国际化标准;
④ 箱体载货空间便于海关检查;
⑤ 符合海关监管的其他要求。
(4) 对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每年年审一次,年审工作统一在每年四月完成。对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车辆,如没有正当理由,海关收回核发的《载货登记簿》暂停其载运海关监管货物;年审不合格的运输企业和车辆,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注销其运营资格。
(5) 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从事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进出口时,应保持封志完好并遵守海关监管规定。

办理时限:
在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企业和车辆登记备案、年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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